Dan Harr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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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9年8月20日生于密执安州。
教育背景:
1981年在Grinnell大学获文学士;1984年在印第安那大学获法律博士;入选美国法学院荣誉协会;1983-1984年任《印第安那法学杂志》编辑;因宪法和刑法最高分获得美国法学奖励,因法律和经济学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分获得奖励。
发表文章:
《更好地收费》,Entrepreneur.com,2001年9月6日; 《连带责任中的新问题》,律师,1993年;《运输争议中的垃圾》,国家法学杂志,1993年2月15日;《避免连带责任》,环境报告,1992年11月6日
演讲题目:
国际法(2004年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);科技和法律实务(1996年国王郡律师协会);避免和减少诉讼(1992年西雅图商会)
成员资格:
阿拉斯加,伊利诺斯,华盛顿以及美国律师协会成员,中国民法论坛成员
语言:
法语,一些俄语以及一些土耳其语
业务专长:
国际法,国际及国内诉讼,国际海商法
(之前在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的Kirkland & Ellis)